11_光中院字(1998)第9号:聘任穆希泉副院长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光中院字 (98) 第 9 号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兹聘任穆希泉同志为我院副院长,聘期两年。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北京跨界鱼科技
  • 首页
  • 位置
  • 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