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_光中院字(1998)第9号:聘任穆希泉副院长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光中院字 (98) 第 9 号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兹聘任穆希泉同志为我院副院长,聘期两年。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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