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文件光中院字(98)第 4 号签发人:马国栋关于孙修昭同志聘任的通知经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院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孙修昭同志为北京光明中医学院院长助理,兼院办公室主任,(享受副院级待遇)。聘任期为四年(199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1 年 1 月 19 日)聘书另行颁发。北京光明中医学院院长 马国栋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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