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_光中院字(1998)第4号:孙修昭同志任命的通知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文件

光中院字(98)第 4 号

签发人:马国栋


关于孙修昭同志聘任的通知

经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院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孙修昭同志为北京光明中医学院院长助理,兼院办公室主任,(享受副院级待遇)。聘任期为四年(199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01 年 1 月 19 日)聘书另行颁发。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院长 马国栋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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