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_学院迁址公告

公告
一、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更名为北京光明中医学院。原光明中医函授大学校印、光明中医函授大学财务专用章及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旧院印作废,从即日起启用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新院印。

二、本院聘请北京市四海律师事务所梁文茜律师为法律顾问。

三、本院院址迁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姚家湾甲 80 号,邮政编码:100022;电话:5959175。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1996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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