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光明中医函授大学申请解决学历问题的复函
关于光明中医函授大学申请解决学历问题的复函
(88) 国医教中字第 10 号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解决学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与国家教委高教三司社会办学处研究,答复如下:
一、你校是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认可的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不在国家计划之内,学员没有参加统一入学考试,故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
二、你校不属于国家教委 (87) 教高三字 017 号文《关于处理少数未经国家教委审定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学员学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处理范围。
三、国家教委 (87) 教高三字 014 号文《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中指出:“学生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中专毕业证书,可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上述精神,你校学员要取得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参加所在地区中医专业自学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学历。
国家中医管理局教育司
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
抄报:国家教委高教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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