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_江西吉安启轩中医学校 光中院字(97)8号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文件

光中院字 (97) 第 8 号

签发:马国栋

江西吉安启轩中医学校:

4 月 11 日报告悉。

鉴于启轩中医学校自 1986 年建校以来即与本院建立起共同办学关系,为了维持办学的连续性,共同办好中医教育,培养中医药人才,同意继续聘任李淦莲为北京光明中医学院江西吉安启轩中医学校校长(聘期三年,附聘书)。希望你们在当地党、政和教育行政机关的领导下,独立注册,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好启轩中医学校。

此复

北京光明中医学院

1997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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