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_关于联合开发微机针灸诊疗专家系统协议书

光函(92)79 号

关于联合开发 “微机针灸诊疗专家系统” 协议书

甲方:光明中医科技开发公司

乙方:北京绿岛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为了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共同研制、开发、生产 “微机针灸诊疗专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系统研制、开发、生产总投资为贰拾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各自出资壹拾万元。

二、该系统的研制成果及专利,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研制成果产生之效益,其纯利润甲乙双方各占 50%。

三、系统之研制、开发、生产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宣传及部分销售工作。

四、系统之研制、开发周期为六个月,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发资金六个月之内,负责提交给甲方样品。

五、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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