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函(91) 12号 委托蔡仲填校长与港东方进修学院商谈办学问题的信

光函(91)12 号

蔡仲填校长:

您好。香港东方进修学院来函拟与本校合作办学,特委托您代表总校和他们联系协商。办理的进展情况、有何问题和商办结果盼及时告知。

此致

敬礼

附东方进修学院来信复印件

光明中医函授大学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日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北京跨界鱼科技
  • 首页
  • 位置
  • 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