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进入三审 增加促进中西医结合等内容

       据人民日报报道 8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医师法草案,此次为第三次审议。

       实践中有的医疗机构对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执业设置了限制,不利于促进中西医结合,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草案三审稿增加以下规定:一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二是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三是国家采取措施,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王比学)(责任编辑:董俊彤)

(转自中国中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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